根據病情輕重、病程經過、特殊臨床表現可分為:
(1)輕型:四肢肌力3度以上,可獨立行走。
(2)中型:四肢肌力3度以下,不能行走。
(3)重型:Ⅸ、Ⅹ和其它顱神經麻痺,不能吞嚥,四肢無力或癱瘓,活動時有輕度呼吸困難,但不需要氣管切開人工呼吸。
(4)極重型:在數小時至2天,發展到四肢癱,吞嚥不能,呼吸不能,呼吸肌麻痺,必須立即切開人工呼吸,伴嚴重心血管功能障礙,或暴髮型亦入此型。
(5)再髮型:數月(4~6月)至10多年可多次再發,往往比首次重,可由輕型直到極重型。
(6)慢性型或慢性炎症脫髓鞘性多神經病:由2個月至數月乃至數年緩慢起病,經久不愈,顱神經受損少,四肢肌肉萎縮明顯,腦脊液蛋白持續增高。
(7)變異型:純運動型,感覺型,多顱神經型,純植物神經功能不全型,Fisher綜合徵。
因專家定期在各地區出診,患者需提前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