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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0 14:18:43 本站 閱讀次數: 信息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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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字:藥物性皮炎 藥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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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性皮炎簡稱藥疹,是藥物通過口服、外用和注射等途徑進入人體而引起的皮膚粘膜炎症的反應。藥物性皮炎對人體的危害很大。幾乎所有的藥物都有可能引起皮炎,但最常見的有碘胺類藥、解熱鎮痛藥、安眠藥類以及青黴素、鏈黴素等。中醫稱“中藥毒”、“濕毒瘍”。
藥疹形態多種多樣,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①固定型藥疹:是最常見的類型,即每次發作都在原來的部位反復以同一形態發生藥物性皮炎。好發於四肢、軀乾等部位,口唇、外陰等部位尤為多見。如再服該藥,會在原部位出現同樣的皮疹,且面積可增大,部位可增多。 ②蕁麻疹樣藥疹:發病突然,全身對稱性分佈。先從面頸部開始,以後蔓延到四肢及軀幹。皮膚瘙癢,病人感到畏寒和發熱。 ③剝脫性皮炎型藥疹:此型潛伏期長,初期如麻疹,繼續發展全身皮膚漸紅、腫脹,然後皮膚發生廣泛性葉片狀脫屑,反復不已。 ④大皰性表皮鬆解型藥疹:此型藥疹極其嚴重,發病較急。全身發生大面積水皰,擦破後露出大面積劇烈疼痛的糜爛面,像Ⅱ度燙傷那樣露出表皮,如不及時搶救有生命危險。
臨床表現: 1、有用藥的病史,包括內服、注射、吸入、滴入、口含、漱口、灌腸、栓劑、外用等。初次用藥潛伏期長,一般7—10天才發病。如病人過去用藥時就已過敏,復發病例中用藥後1—2天即可發病,最短者為幾分鐘。 2、由外用藥物引起者,全身症狀不明顯。由內服藥物引起者,往往有輕重不一的全身症狀,如頭痛、頭昏、噁心、嘔吐、全身不適、畏寒或發熱(這種“藥物熱”的熱度高低不等),部分病例伴有內臟(如肝臟、腎臟)損害。
診斷依據: 1、病前有用藥史; 2、有一定潛伏期; 3、發病突然,皮疹對稱,泛發(固定型藥疹除外)顏色鮮豔等; 4、自覺瘙癢; 5、重症伴粘膜、內臟器官及全身症狀。
[古方療效]採用純中藥治療本病963例,有效率100%,治愈率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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