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膠膏劑係指藥物與橡膠等基質混勻後,塗佈於布上的外用製劑。 橡膠膏劑在生產與貯藏期間均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 一、除另有規定外,固體藥物應預先用適宜的方法粉碎成細粉,或溶於適宜的溶劑中。 二、藥材提取物應按各該品種項下規定的方法進行提取。 三、橡膠膏劑一般的製備方法有以下二種: (1)取橡膠洗淨,在50~60℃加熱乾燥或晾乾,切成塊狀,在煉膠機中塑煉成網狀薄片,消除靜電18~24小時後,浸於適量汽油中,待溶脹後移置打膠機中,攪勻,分次加入凡士林、羊毛脂、氧化鋅和松香等製成基質,再加入藥物等,攪勻,塗膏,蓋襯,切片,即得。 (2)取橡膠洗淨,在50~60℃加熱乾燥或晾乾,切成塊狀,在煉膠機中塑煉成網狀薄片,加入油脂性藥物等,待溶脹後再加入其他藥物和立德粉或氧化鋅、松香等,煉壓均勻,塗膏,蓋襯,切片,即得。 四、每片的長度和寬度,均不得小於標示量。 五、橡膠膏劑膏面應光潔、厚薄均勻、色澤一致,無脫膏、失粘現象.布面應平整、潔淨、無漏膏現象。蓋襯兩端應大於膠布。 六、橡膠膏劑應密閉,置陰涼處貯藏。 【含膏量】 取供試品2片(每片標示面積大於35cm<2>,切取35cm<2>),除去蓋襯,精密稱定重量,置有蓋玻璃容器中,加溶劑(如氯仿、乙醚等)適量,浸漬,並時時振搖,待布與膏料分離後將布取出,用上述溶劑洗滌至布上不殘附膏料,揮去溶劑,置105℃烘箱中乾燥30分鐘,移入乾燥器中冷卻30分鐘,精密稱定,減失重量即為膏重,按面積換算成100cm<2>的含膏量,應符合各該橡膠膏劑項下的規定。 【耐熱試驗】 除另有規定外,取供試品2片,除去蓋襯,置120℃烘箱中加熱30分鐘,放冷後,膏背面應無泛黃及滲油現象;用手指觸試膏面,應仍有粘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