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膏藥的禁忌
2008-1-12 11:42:00 本站 閱讀次數:  信息編輯:   【字體: 】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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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禁忌症者切勿濫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應謹慎使用:
    (1)患處有紅腫及潰爛時不宜貼,以免發生化膿性感染,可根據病情貼拔毒膏。
    (2)平時運動或勞動時不慎造成肌肉挫傷或關節、韌帶拉傷時,不要立即用傷濕止痛膏、麝香追風膏貼於受傷部位。因這類膏藥具有活血散瘀的作用,傷後即貼不能達到消腫、止痛的目的,因此應24小時後再貼。
    (3)凡是含有麝香、乳香、紅花、沒藥、桃仁等活血化瘀成分的膏藥,孕婦均應禁用。特別是孕婦的臍部、腹部、腰骶部都不宜貼膏藥,以免局部刺激引起流產。
    (4)如果貼膏藥後局部皮膚出現丘疹、水皰、自覺瘙癢劇烈,說明對此膏藥過敏,應立即停止敷,並進行抗過敏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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