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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水过少
2004-11-5 9:16:26 本站 阅读次数:  信息编辑:   【字体: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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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水过少是指羊水量缺乏,低于正常水平。在妊娠早、中期羊水含量较为稳定,妊娠晚期个体差异很大,妊娠足月时羊水量少于300ml为羊水过少。早、中期妊娠的羊水过少多以流产而告终,而临床上发现的羊水过少多在孕28周以后,是一种妊娠期的并发症,且多与高危妊娠,高危儿及胎儿泌尿道畸形有密切关系。
    发生的原因不明,可能与以下因素有关:1.胎儿发育不良,泌尿系有畸形,致胎儿尿少或无尿,从而减少羊水来源;2.胎盘变性功能减退,尤其在并发高血压、肾炎等情况下,病变可出现更早,影响胎儿发育,导致羊水过少;3.有人认为,过期妊娠胎儿肾小管对抗利尿激素敏感性提高,致尿减少;从而导致羊水过少。
    临床表现:
    1.子宫敏感性高,孕妇自觉胎动较明显。
    2.子宫底高度,腹围小于妊娠月份。
    3.子宫内无胎动漂浮或浮动感,感到很充实。临产后宫缩多不协调,宫口扩张缓慢。
    4.如胎膜已破,可见少量羊水流出,多为粘稠而混浊,呈黄绿色。
    5.胎儿多呈脱水状皮肤皱缩,或伴有其他畸形(背曲、斜颈等)。
    诊断依据:
    1.子宫小于妊娠月份,无宫内胎动漂浮或浮动感。
    2.产前B超示羊水最大暗区〈3cm 3.胎儿呈脱水状皮肤皱缩,胎儿受挤压而变形或畸形。
    治疗原则:
    1.早、中期妊娠,发现羊水过少,从优生角度来看,以终止妊娠为宜。
    2.妊娠28 ̄35周,发现羊水过少,而B超未发现明显胎儿畸形,给予改善胎盘回圈,羊膜腔内注液治疗,以增加宫内羊水量。
    3.凡妊娠35周以上,发现羊水过少,经处理后,羊水量未见增多,在排除胎儿畸形后,应终止妊娠,产程中严密观察,遇有宫内窘迫者,应予给氧,如短期内经阴道不能结束分娩者,则以剖宫产结束分娩。
    [临床疗效]采用纯中药治疗本病85例,有效率达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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