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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 20:05:31 古方中医提供 阅读次数: 信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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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药物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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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性皮炎简称药疹,是药物通过口服、外用和注射等途径进入人体而引起的皮肤粘膜炎症的反应。药物性皮炎对人体的危害很大。几乎所有的药物都有可能引起皮炎,但最常见的有碘胺类药、解热镇痛药、安眠药类以及青霉素、链霉素等。中医称“中药毒”、“湿毒疡”。
药疹形态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①固定型药疹:是最常见的类型,即每次发作都在原来的部位反复以同一形态发生药物性皮炎。好发于四肢、躯干等部位,口唇、外阴等部位尤为多见。如再服该药,会在原部位出现同样的皮疹,且面积可增大,部位可增多。 ②荨麻疹样药疹:发病突然,全身对称性分布。先从面颈部开始,以后蔓延到四肢及躯干。皮肤瘙痒,病人感到畏寒和发热。 ③剥脱性皮炎型药疹:此型潜伏期长,初期如麻疹,继续发展全身皮肤渐红、肿胀,然后皮肤发生广泛性叶片状脱屑,反复不已。 ④大疱性表皮松解型药疹:此型药疹极其严重,发病较急。全身发生大面积水疱,擦破后露出大面积剧烈疼痛的糜烂面,像Ⅱ度烫伤那样露出表皮,如不及时抢救有生命危险。
临床表现: 1、有用药的病史,包括内服、注射、吸入、滴入、口含、漱口、灌肠、栓剂、外用等。初次用药潜伏期长,一般7—10天才发病。如病人过去用药时就已过敏,复发病例中用药后1—2天即可发病,最短者为几分钟。 2、由外用药物引起者,全身症状不明显。由内服药物引起者,往往有轻重不一的全身症状,如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全身不适、畏寒或发热(这种“药物热”的热度高低不等),部分病例伴有内脏(如肝脏、肾脏)损害。
诊断依据: 1、病前有用药史; 2、有一定潜伏期; 3、发病突然,皮疹对称,泛发(固定型药疹除外)颜色鲜艳等; 4、自觉瘙痒; 5、重症伴粘膜、内脏器官及全身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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