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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对做好地震灾区医疗救治提出四点要求
2008-5-22 9:46:38 本站 阅读次数:  信息编辑:   【字体: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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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抗震救灾医疗救治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为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医疗救治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地救治受伤人员,卫生部对做好四川地震灾区医疗救治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认真做好检伤分类和重症伤员分流。收治灾区伤员的各医疗机构和医疗点,要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汶川地震现场检伤方法和分类标准》认真做好检伤分类工作,按照伤情严重程度和治疗优先顺序开展救治工作;重灾区各医疗机构和医疗点要结合自身救治能力认真做好分流和转诊工作,提高救治效率;不具备治疗条件的,要及时将重症伤员转往指定的医疗机构。

    二是组织骨干力量,做好重症伤员的救治。四川省各医疗机构和负责接收重症伤员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和充实医疗救治专家队伍,认真按照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指南开展救治工作,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好转率和治愈率,降低死亡率和致残率。收治重症伤员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各医疗机构收治伤员数量和医疗机构救治能力,科学调配救治队伍和医疗物资。

    三是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承担抗震救灾医疗救治任务的各医疗机构和医疗点,要提高对医院感染控制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按照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法规、规范和标准,加强医院感染防控工作力度,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已按卫生部要求遴选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技术骨干组成后备队伍,做好准备工作,将按照统一部署随时赶赴四川,支援灾区医疗机构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

    为指导地震灾区做好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卫生部组织专家制定了四川地震灾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

    四是加强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灾区各医疗机构和医疗点在收治伤病员时,要注重加强传染病病人的筛查,发现国家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人要做好观察、隔离、治疗等相应处理。

    卫生部还要求,动员各医疗机构和医疗救护队伍,通过各种形式加强灾后疾病有关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危机预防知识和自救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地震伤害的进一步扩大,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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